香港公司2023年4月1日起可能没有办法再继续零申报!
更新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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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香港税务局发出了2022/23年度《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2/23年度报税表的安排事宜。引起整个朋友圈同行代理们的热议,究竟此次税务局通知到底在讲什么事情?今天鼎诺小编也就此次通知做一个政策整理及解读。
关于2022/23年度报税表安排事宜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税务代表申请延期提交报税表(包括整批延期)时,必须声明其已获有关纳税人书面授权委找,否则会拒绝办理任何。
二、2022/23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下发时间:
活跃法团:2023年4月3日;
非活跃法团:2023年4月4日。
三、2022/23年整批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的申报期限,将由报税表第一页所注明的期限自动延展至下述日期【无须为这批纳税人申请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
结帐日期 |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30者 (结帐日期“N”类) |
并无延期 |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者 (结帐日期“D”类) |
2023年8月15日 |
介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者 (结帐日期“M”类) |
2023年11月15日 |
四、非上述整批发出报税表的纳税人(包括香港税务局档案号码首字为:22,23,95,97的纳税人),税务代表仍须按常规延期申请须由发出报税表日期一个月内交到本局。结帐日期为D、M类的纳税人均可当作获批准分别延期至2023年8月15日及2023年11月15日提交报税表。
五、年度属亏损而结帐日期为M类的个案,如在即将提交的利得税报税表内必须有可扣除的亏损,并于2023年11月1日或之前提交延期申请,可获进一步延期到2024年1月31日。
以上是关于报税表递交相关的简化说明,其他事宜具体以《税务代表通函》上的代款为准。
《税务代表通函》最新条款:
除上述关于报税表的发放及延期问题的通知及处理方案外,鼎诺小编就本次《税务代表通函》最重要的两条通知提出并简化并解析:
①第25条(填写报税表、补充表格、其他表格及提交有关明细表)第e条政策说明:
除《税务代表通函》第3 6段所述的那些情况外,无论总入息的金额多少,所有法团及业务均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证文件。请注意,由2023年4月1日起,总入息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小型法团及业务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不再获豁免提交佐证文件。
②第36条(法团的财务报表)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团必须在提交报税表时一并提交经核数的财务报表:
1. 《公司条例》第622章属不活动的公司【不活动公司的含义,即:如合資格私人公司通過指明的特別決議,交付處長登記,所述的該決議宣布的日期起,該公司即屬不活動公司。】;
2. 外国公司香港分行;
总结:从上述两条通知及法律分析可以看出,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的未申请不活动的公司法团均需要在递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时候提交经由会计师核数的审计报告。否则将有可能会被拒绝。
鼎诺控股集团做如下提醒:
1. 凡是之前已经在审计的客人将不受此次通知的影响;
2. 但如果此前未正规审计的客人,请在下次税表下发时,务必同秘书服务公司确认申报方式。建议有帐户未做审计的客人尽快处理补审计业务。以防止之后利得税税表被拒绝后再补报审计的情况发生。
以上资讯参考网址:
1. 香港税务局《税務代表通函》:https://www.ird.gov.hk/chi/pdf/bel23c.pdf
2. 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en-zh-Hant-HK?INDEX_CS=N&xpid=ID_1438403540196_002
以上是关于2023年3月20日香港税务局《税务代表通函》的内容简化及分析,如果对此通知函有异议,或者是未正规报税的客人需要寻求香港公司的税务审计方案的客人,均可联络鼎诺控股客服经理,取得适合贵公司或您的客户香港公司的税务方案。另外,对于香港公司税务方面有任何疑问,均可咨询鼎诺控股集团。鼎诺控股集团拥有:离岸公司注册、境内外各大银行开户、境内外企业审计报税、知识产权代理……等相关业务,欢迎客户及代理咨询洽谈合作事宜。